
比丘尼替男眾剃度(即主持或執行男眾出家儀式)在佛教律制中
ㄧ、違犯《比丘尼戒》中的根本戒(波羅提木叉)不得為男子剃度:
• 根據《四分律》、《五分律》等比丘尼戒典,比丘尼不得為男子授三皈依、受具足戒,亦不得主持剃度儀式。
• 若比丘尼違規替男眾剃度,視為越界作法,僭越比丘僧團的職權,有違「僧尼分別」的制度原則。
二、違反僧團制度與出家程序正義
1. 違背「二部僧制」原則:
• 佛陀在制戒中明確規定男眾須由十位以上的比丘僧團授戒(五人授沙彌戒、十人授比丘戒),而比丘尼屬於女眾僧團,並無權授予男眾戒體。
• 若由比丘尼代為主持,則該出家儀式戒體不成,屬非法僧或外道沙門之類。
2. 僧團戒體不成,名不正、言不順:
• 如此出家者雖穿袈裟、受戒名,但在律制上無合法身份,無法參與僧團羯磨、說戒、傳法等活動。
總結一句:
比丘尼不得為男眾剃度,否則違犯僧制,破壞戒法傳承秩序,所傳戒體不成,對佛教戒律制度有極大損害。